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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我該承擔那心責任 問題補充: 我診所一患者打完針說不說服,打120檢查并無什么毛病,她有眩暈癥和心肌缺血,來診所要賠償和給她打針,我該怎么維權。 我很煩惱,請幫幫我 謝謝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該患者如果來你診所要求你給予賠償,那你應該叫該患者出示有效的證明、確認是由于你的打針或者治療所產生的結果而引起的不適等情況,你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經過協調解決賠償問題,否則你就完全可以拒絕!因為即使是應用法律上的有關“舉證責任倒置”,也必須是確認患者確實是因你的治療措施而引起的原因,才可以給予賠償,而這個確認并不是只靠患者本人可以只用口述方式予以確定的,必須有相關的檢查診斷證明。問題是你給患者打針的藥劑是你根據其它醫院或者其他醫生的藥方配的還是你自己根據患者的口述的疾病現象而配的?如果是后者,那你真的可能要承擔給患者用藥前、沒有詳細詢問患者有無對該藥的禁忌癥等情況所發生有關結果的相應的責任了,但是同時病人也應該承擔沒有向醫生如實報告疾病情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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